2023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204如皋服务区箱变迁移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29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3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204如皋服务区箱变迁移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RGXBQY

2、项目名称:2023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204如皋服务区箱变迁移项目

3、采购方式:工程类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228000元),限价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228000元),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将采用补遗方式上传到本公告附件处,请自行关注。

5、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电力电缆敷设、挖土方回填土方、电缆井制作安装、箱变基础等。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和工程量清单。

6、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7.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确保不发生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8、安全要求: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9、工期要求:计划2023年1月开工,2023年3月15日前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0、缺陷责任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自有员工,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成员在供应商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或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因疫情缓缴社保的须出具社保缓缴证明。

4.信誉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价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有关网站上公示。

7、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7日17:30,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申请方式:可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钱先生,联系电话15162861908,邮箱1255825247@qq.com)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通过电子方式申请的供应商请提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询价资格。

2.获取询价文件

请自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售价300元,请在提交《申请函》的同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何种情况不予退还。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1、接受时间:2023年2月8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9时30分

2、地点:南通市如皋市惠民西路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如皋分中心三楼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因疫情防控需要,询价响应人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仅允许一人参与投标,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询价响应人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仅允许一人参与谈判,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另须准备一份在递交响应文件交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收取、核验。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2月8日9时30分

2、地点:南通市如皋市惠民西路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如皋分中心三楼东会议室

六、其他

已回函确认参与本项目的询价响应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截止时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上。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是本项目询价公告、补遗书、询价文件澄清、成交结果公告等采购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通市如皋市惠民西路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祝鑫、米军

联系方式:13912216988、1392168892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联系人:沙云天、邱海峰

电话:18551417471、18036206278

邮编:226001

2023年1月29日

2023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204如皋服务区箱变迁移项目询价采购文件(1).docx

2023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204如皋服务区箱变迁移项目补遗书第1号.pdf

工程量固化清单.xls